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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in必赢出国(出境)管理办法
随着学校对外交流活动日益增多,教职员工出国探亲、访学、学术交流、进修培训等活动越来越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因私出国(出境)
(一)因私出国(出境)人员出访手续由出访者本人自行办理,出访者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手续。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和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干部职工首先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领取护照申请表或港澳台通行证申请表,填写表格后需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公章。
(三)人事处负责将新聘和离职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和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号及时交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由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新聘人员备案和离职人员撤销手续。
二、因公出国(出境)
(一)因公出国(出境)管理工作的原则
我校因公出国(出境)按照学校外事出访计划进行,并遵守以下原则:有利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于学校总体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促进教学、科研、医疗、信息化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有利于开放办学和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有利于吸收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出访的任务、目的应与本人工作岗位和专业一致。
(二)因公出国(出境)管理工作的范围
包括因公出国(出境)访问交流、学术会议、访问学者和进修培训等。
(三)因公出国(出境)的报批程序
1、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是全校因公出国(出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2、各单位、部门必须在每年年底前向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报送下一年度因公出国(出境)计划。
3、出访申请人必须在因公出国(出境)前3个月(出访美国需提前4个月)写出书面申请,校本部因公出国(出境)人员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三所直属附属医院因公出国(出境)人员首先向所在医院提出申请,由医院向学校报正式医院文件,写明费用来源,并由医院负责人签字。
4、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审核邀请机构及邀请人的政治背景、出访目的、出访路线、出访期限、组成人员、经费来源以及近年出访次数。
5、因公出国(出境)由分管外事学校领导审批。副处级以上干部因公出国(出境),由分管干部的学校领导和分管外事的学校领导同时审批。
6、因公出国(出境)材料包括正式邀请函及翻译件、邀请单位简介、会议背景、相关论文、经费预算、经费来源、备案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按出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等。正式邀请函内容包括邀请人与被邀请人关系、经费由谁承担以及出访的目的、期限、路线、人员名单、境外日程等。双跨团成员出访需要提供出国(赴港澳台)任务通知书、任务批件和征求意见函等;出国培训团成员需要提供国家外专局审核件和通知文件。
7、因公出国(出境)申请人将上述材料交由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因出访申请人因申请延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规定报批手续、出访不能成行的,相关责任由出访申请人承担。
8、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持因公出国(出境)申请人材料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后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外事办公室报批,制作护照,申请签证,办理签证。
(四)出访前的准备工作
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对所有因公出国(出境)人员进行外事纪律教育和国外礼仪教育。
(五)因公出国(出境)回校后的工作
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应在返回学校后一周内向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报告出访情况,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护照原件、机票存根、国外住宿发票(如参加会议还需提供注册费发票)。
(2)由出访人(团长)签字的出访总结。
(3)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包括食、宿、行、考察等方面的支出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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